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同时解决我县部分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根据《黑龙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563号),围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和开发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区域内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进行招聘。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8人
三、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及人数:
1、汤旺县幼儿园2人
2、汤旺县农业农村局2人
3、汤旺县医疗保障局1人
4、汤旺县人民法院1人
5、汤旺县文化社区1人
6、汤旺县交通运输局2人
7、汤旺县市场监管局2 人
8、汤旺县园林绿化站5人
9、汤旺县委统战部3人
10、汤旺县第二中学2人
11、汤旺河镇人民政府1人
12、汤旺县供水服务中心4人
13、汤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人
14、汤旺县人民医院6人
15、汤旺县教育局1人
16、汤旺县政法委员会3人
17、汤旺县政府办12人
18、汤旺县应急管理局3人
19、汤旺县环卫服务中心13人
20、乌伊岭派出所3人
21、汤旺县就业服务中心9人
22、乌伊岭环卫服务中心3人,
23、建设社区1人
24、乌伊岭供热服务中心2人
25、汤旺县供热服务中心1人
26、汤旺县民政局2人
27、汤旺县第三中学1人
四、招聘岗位待遇、范围及报名材料
根据《黑龙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期满退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一) 岗位待遇
报名人员一经录用,享有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岗位补贴每月1750元。
(二)招聘范围
1、具有汤旺县户籍及常住人口进行招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刑满释放三无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女45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要求。
3、经户籍地,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认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材料
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四张。
(四)不符合招聘人员条件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2、有营业执照、和在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地点
汤旺县报名地点:汤旺县人社局大厅
联系电话:0458-3539703
四、资格审查
由汤旺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经核实后,提交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方可录用。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节假日不办理)
六、公示
汤旺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汤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