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4名、诉服人员5名。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4名)
(二)诉服人员岗位(5名)
前述两类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主要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时事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行面试。
2.诉服人员岗位:主要进行技能测试,报考人员需要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行面试。
(四)成绩合成
1.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诉服人员岗位: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拟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结果不宜录用的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并参加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候补
进入面试未被录用人员建立备用人员库,当出现空缺需要补充时,经单位研究同意后,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候补对象,完成相应录用程序后录用。(成绩保留至下次招聘前,最长不超过一年)
岗位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同类岗位人员待遇执行。
2025年9月1日
附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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