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二、身份性质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2006年9月前出生),并不超过职位限定的最高年龄;
4、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报考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其他要求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09:00至9月26日16:00截止。
报名网址:http://zzlongteng.daixingkj.com/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身高及视力检查。
1、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警体馆 (枣庄市薛城区榴园大道薛城驾考中心东门东后侧)
3、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携带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反正面打印(带照片),《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右手食指捺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需下载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水平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一)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通知单》《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5)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6),根据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完成时间,按性别和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按性别和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体能测评达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笔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一)政治考核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成绩时效及人员调剂递补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首次合同的签订期限不低于三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调查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对新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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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附件1:枣庄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