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松潘县人民政府批准,松潘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松潘县公安局计划招聘辅警24名。(限男性)
三、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6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身高不低于170cm。
同等以下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一)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退役士兵(官);
(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九)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松潘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3张;
(4)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三)考试流程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试项目有: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不合格),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4.资格复审。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复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成绩计算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的方式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松潘县公安局通知为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松潘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两个月(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10天,5天理论,5天体能。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薪酬待遇
按照松潘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文件执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因公出差,参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八、其他事项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在招聘工作中,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松潘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7-7235085
松潘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