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工作人员2名(拟提议为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副经理)。
二、应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拥护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决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
3.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符合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4.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二)岗位条件
5.具有能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能履行国有独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6.有高原生活经验、有相应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7.该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短期就业人员不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2日。
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面试时需提供最近时期的体检报告。
3.线上报名:应聘材料请发送至rolanmland@163.com。
现场报名:普兰县财政局2楼办公室。
联系人:畅文博,联系电话:13322516488。
(二)资格审查
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岗位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经研究确认后,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本次招聘无笔试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面试人员得分进行汇总。根据面试情况,研究拟定录用人选,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竞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条件
1.工资薪酬面议。
2.竞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应依法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保,试用期因由不满1个月离职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试用期工资。
3.竞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培训等国有企业职工各项待遇,年休假时间为50天。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请应聘人员详细阅读岗位条件及要求,公告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附齐,并报送到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名截止后,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关键材料复印件短缺或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视为放弃。
2.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自理,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好行程,区外报名人员请按照边境地区管理要求办理边境通行证。
六、其他
本公告由普兰县财政局(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普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