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同意,新宁县信访局
下属事业单位新宁县人民群众信访接待中心拟从全县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试用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新宁县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技岗位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服务期限已满,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立案未结案的;
(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选聘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七)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信访局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39-4822378。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人民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学历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5.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信访局进行初审,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本次选聘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信访工作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为10人以下(含10人)的,所有考生人员参加面试;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为10人以上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笔试考试前10名参加面试(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能递补一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与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出现并列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出现学历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参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县信访局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由县信访局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资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信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