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乡村公益岗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岗招聘人员范围:在招远市常住的城乡劳动者,且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岗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属于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职务的人员;
(2)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人员;
(3)未经镇街及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人员;
(5)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张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职位汇总表》(附件3)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
2.报名地点:张星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城镇公益岗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5.乡村公益岗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由镇街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文件规定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村(社区)或镇街公开栏张榜公告。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镇街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岗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3.为保证拟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核合格人员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进一步筛选,重点考察临场应变能力、电脑操作熟练程度、综合素质能力等。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在村(社区)或镇街公开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市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镇街将《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聘用。
(五)聘用管理
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城镇公益岗安置对象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乡村公益岗安置对象与镇街分别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办理公益岗登记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的期限最低一年。
五、岗位待遇及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原则上执行招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由各镇街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安置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超出年龄范围后应立即终止协议并退出岗位。
六、退出管理
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待遇。安置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超出年龄范围后应立即终止协议并退出岗位;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一)自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招聘由镇街纪工委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城乡公益岗政策咨询电话:张星镇 0535–8332002
张星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