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编外招聘以下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如应聘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招聘考核
应聘人员经初筛合格,由医院组织招聘考核。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本次应聘。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依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原则上应形成差额,不能形成差额的调减招聘人数。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体检
医院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招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编外聘用相关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若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为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我院监察室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0818/6783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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