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以及行政裁决的及时、公正和权威,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我局决定公开选聘全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团组织、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征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与技术方面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其他情形等。
(二)专业条件
满足下述1、2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农业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商标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三)参与询问和口头审理:
(四)出具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和案件讨论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和必要技术协助。
四、申报程序
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惠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由人员所在单位盖章;将申请表扫描件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发至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并送/寄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楼707室)。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通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庄新钮、孔子华;联系电话:0752-278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