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公告

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3名纪检监察助理,要求符合条件者报名。报名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惠东县纪委监委结合近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纪检监察助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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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日常工作;
5.需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要求;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纪律处分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与惠东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有关辅助性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初筛。
(二)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6日17:30截止(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2-8112559,邮箱:hdjwgbs@huidong.gov.cn。
(四)报名要求:
1.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要求报名,超过报名时间或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筛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将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压缩包发到上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应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所有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公告附件要压缩在100M以内):
(1)填写《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交党员证明材料。具有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应为“姓名+身份证后6位.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报考人员必须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确认两个环节,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获得面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
1.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了解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问题解决、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优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考试结果等信息在将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二)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结果由县纪委监委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果不再另行公示。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经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政审与考察。县纪委监委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生提交政审有关材料。
(三)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期间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县纪委监委组织最终聘用人员填写入职登记表并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签订后,将及时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公积金的接转、增减。
(二)薪酬待遇以惠东县政府批准的待遇标准确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四)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528218。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六)本公告由惠东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公告附件: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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