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月17日至24日,恩施州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需满足人社部门认定、无不良记录等条件,并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满足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规定;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南楼8楼818室。

(三)联系电话:0718-8981626;联系人:李叶华、李欣。

(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可就近到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本人实名登陆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网搜索“电子就业创业证”可查询“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状态为有效或实际认定类型的截图)。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评

具体测评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聘用

依据综合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恩施州就业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恩施州人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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