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DB51/T1953—2015)、《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川办发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2024〕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各部门负责通知所属行业企业)。
一、开展现有见习基地年度考核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考核小组根据《岳池县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2024年开展见习工作的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见习基地为合格,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围绕促进高质量就业,进一步优化见习基地。
二、申报认定新增就业见习基地
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后根据年度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集中见习需求适量调整。
(一)申报条件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满2年的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见习基地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见习基地有参保职工3人以上,在岗职工10人以上。
2.见习导师力量。见习导师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在所属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完善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
3.见习岗位数量。每位见习导师最多可设置3个见习岗位,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总量不少于3个。
4.见习工作保障。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助,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报市就业局统一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流程
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提请县人社局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县就业局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岳池县就业见习基地协议》(附件5)并授牌。见习基地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岳池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岳池县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3);
3.单位简介;
4.本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限企业提供);
7.《就业见习业务经办委托书》(附件4);
8.就业见习导师列表和导师资料。
三、招募见习对象参加见习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三)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打卡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随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并向县就业局上报名单,提请为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管理:见习时长至少为3个月,见习人员不得拒绝县就业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情况调查,见习期满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出具《岳池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附件8)。
(五)见习生上岗:见习基地应对外发布见习人员招募公告,及时将见习人员上岗资料报县就业局。上岗所需资料如下:
1.《岳池县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6);
2.《岳池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限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复印件。
4.就业见习政策个人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附件9)
四、按季度申领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须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后,向县就业局申报专项补贴资金。根据专项资金拨付安排,于3月1-10日、8月1-10日向县就业局提交见习补贴申请资料。补贴标准为广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70元/月·人(随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补贴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岳池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单(就业见习补贴)》(附件10);
2.《岳池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就业见习补贴)》(附件11);
3.补贴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由见习基地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4.考勤记录
5.XXX见习补贴申领相关事宜承诺书(附件12)。
各单位须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V3.0申报相关补贴。为避免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可能不予执行期间补贴。
五、有序退岗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应及时告知县就业局退出岗位,否则将按规定追究见习基地套取骗取专项资金责任。
1.享受见习政策期满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7.因见习人员见习协议(到期)终止、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原因解除见习关系的;
8.已任职村(社区)常职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岗位的;
9.累计3次无故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
10.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
11.其他。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见习基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习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开、执行,应有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应建立见习台账,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信息资料、见习补贴申领、生活补助发放记录及考勤记录等。见习补贴实行专账管理。
(二)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于疾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见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与见习生终止见习协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解除情况报县就业局备案。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完成工作对见习基地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且教育无效的见习生,见习基地可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三)见习岗位分配应尽可能与见习人员专业对口(限高校毕业生),应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表,各岗位、各见习阶段应有具体的要求;见习基地可根据生产经营改变情况,对岗位进行科学可行的调整,并于6月和12月报送《岳池县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安排见习人员每周见习时间不可超过40小时。
(四)见习基地应将见习人员实现就业情况及时上报县就业局,并每半年对见习工作做总结,于每年6月和12月将工作总结报县就业局。
联系人:县就业局廖洪涛,联系电话:0826-5243169,地址: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局大厅窗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政策变化以新的政策为准。
附件:1.岳池县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分表
11.岳池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就业见习补贴)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