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富禄苗族乡2025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禄苗族乡2025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桂林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富禄苗族乡,为本乡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
根据富禄苗族乡总体规划,按照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2025年全乡预计发放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补助80万元,增加80户脱贫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乡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工作,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工作。
(2)各行政村:负责生态护林员的考核、评议、选聘,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
(二)三江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三、资金预算及来源
2025年生态护林员预算资金8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80万元;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三江县林业局按富禄苗族乡每月所提供生态护林员花名册将资金足额发放。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和待遇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已列入我乡脱贫人口范围;
3.使用2025年度补助资金新聘的生态护林员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有使用“巡护App”操作能力,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本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二)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管护周期为12个月,即为当年 1月至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生态护林员待遇。
1.生态护林员待遇: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和强度。全乡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统一按10000元/员标准来发放,严格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每月按830元进行发放,年终补足10000元,提高脱贫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家庭收入。
2.兑付流程:
由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核实生态护林员在岗巡护情况,于次月3日前以乡为单位,按月将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录入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上报县林业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请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
(五)生态护林员责任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育平衡规定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
5.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的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存在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以及视力、言语、智力、精神伤残一级、二级、三级的人员和患有重病长期住院不能履职的人员、易地搬迁(距离原迁出地比较远的脱贫户)、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不得选聘。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报林业局、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推进落实。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乡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管理保障。为确保该项目效益得到应有的发挥,必须加强管理。一是重视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工作,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签订后,乡、村要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同时还要以林长制考核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巡护App”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上山必上线”;二是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生态护林员每月考勤由生态护林员所在村“两委”进行。遇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以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群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蒙杨秀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若竹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生能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水燕 乡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成 员:侯军生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谢建仁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望隆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韦望隆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管理保障
为确保该项目效益得到应有的发挥,必须加强管理,(一)重视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二)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富禄苗族乡林业工作站进行监督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生态护林员遇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以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附件: 1.护林员具体分配情况
2.2024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