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龄、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含)以上;
5.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凡有意应聘者,请在指定时间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湖滨新区公安分局南门值班室报名,提交报名表并采集信息。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1.晓店派出所、井头派出所:李警官,0527-84323207。
2.交警支队二大队湖滨中队:陈警官,电话:0527-84352470。
3.刑警大队:马警官,电话:0527-84323117。
4.网安大队:王警官,电话:0527-84323149。
5.治安大队:王警官,电话:0527-84323107。
(二)资格审查。按规定进行相关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体能测试各小项单项100分,各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体测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法规等常识,对公安及辅警工作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
(五)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六)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八)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九)递补。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湖滨公安分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王警官,0527-84323100。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pdf
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pdf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