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疏导村(社区)群众因矛盾纠纷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提升基层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社区)一心理疏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一村(社区)一心理疏导员”共12名。
二、岗位职责及报考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提供心理科普。向村民或社区居民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
2.开展心理疏导。针对村民或社区居民的心理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调整心态。
3.进行心理援助。在村民或社区居民遇到重大生活事件或心理危机时,提供及时的心理援助和支持。
4.参与纠纷调解。协助村(居)委会调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促进村(社区)和谐。
5.危机干预协助。在发现村民或社区居民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自杀倾向时,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悲剧发生。
6.开展社会心理调查。了解村民或社区居民对工作、对家庭、对社会的认同程度,调查社会群体对重大政策的心理反应。
7.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进取心、责任感强。
3.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80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5.能熟练使用办公和通信设备,具有良好沟通交际能力,热爱村、社区工作。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的;
3.曾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可作为选聘对象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报名的须由推荐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3.报名地点:刘家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办公室,联系人:谢洪兵,联系电话:13419268588。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刘家镇“一村(社区)一心理疏导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整个过程,在考试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1.考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30开始。
2.考试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政府
3.考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计划组织、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镇党委可根据报名人数和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情况调减选聘人数。
4.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刘家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由镇党委确定进入体检人数,按考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镇政府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主要对报考者是否能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评定和是否存在重大传染病进行检查,经体检判定为不能正常履职或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重大传染病者不得选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镇党委研究,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选用人员名单在刘家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心理疏导员岗位补贴按南溪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发放,并购买工伤保险。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谢洪兵,13419268588。
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