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168号,附件1)文件,学校决定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岗位
适用对象:大连大学校本部事业编制,且已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适用岗位:技术工二级及以下岗位,即技师二级岗位、高级工三级岗位、中级工四级岗位及初级工五级岗位。
二、岗位职数设置
技师二级岗位设置3个职数;高级工三级岗位设置2个职数;中级工四级岗位及初级工五级岗位无职数限制。
三、聘用条件
聘用条件依据《大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聘用条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大连大学晋升 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原件(或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工作业绩佐证材料。
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大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委发〔2023〕63号,附件3)及所在单位制定的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科学、合理得制定拟晋升岗位目标,并填写《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附件4)。申报人员可从主持或参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建设、公共事务与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个人制定的岗位目标不得低于所在单位制定的同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二)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1.审核学历及职业资格
所在单位(部门)对照申报人员所申报岗位的聘用条件,对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核报名信息及个人业绩、公示
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中的各项基本信息及工作业绩属实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在《报名表》审核意见处填写审核结论。
3.签订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进行认真研究,确保申报人制定的岗位目标不低于单位同等级岗位聘期考核标准,符合学校建设国内一流研究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发展规划,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在《报名表》推荐意见栏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政公章。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评审。其中,申报技师二级岗位及高级工三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竞聘答辩,答辩内容及要求如下:
竞聘答辩设工作述职及回答评委提问两个环节。
1.工作述职:申报人员自述在现级别岗位的主要工作情况,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回答评委提问:答辩思考题为工作中最满意的1件事,回答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及聘用
学校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审议确定拟聘人选,按程序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请于4月10日10:00前将《报名表》、《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师生服务中心12号人力资源处窗口。
联系人:冯会敏、赵玉珂
联系电话:87403335、87402335
附件:
1. 大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2. 大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3.大连大学晋升 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名表
4.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