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岗头人才公寓第一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岗头人才公寓第一幼儿园招聘保洁员1名,年龄要求男≤50周岁,女≤45周岁,学历专业不限,需持有健康证,有幼儿园经验者优先。请于2024年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名表、信息采集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电子版发送至gtrcy2@lg.gov.cn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电话”。咨询电话:0755-28562010。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人才公寓第一幼儿园是由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坂田街道秋港花园西区,毗邻深圳外国语湾区学校与广东省实验学校,具有12个班级的办园规模。秋季开园设7个班,现招聘教职工如下:园所介绍独立建筑的园所,占地面积3777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园所设计高端时尚,设施设备先进。“培养慧玩儿童,探索无限可能”是该园的办园理念,幼儿园以STEAM为课程方向,构建“科创+艺术”的园所特色,致力培养“乐创、慧玩、尚美、雅行”的未来世界公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招聘岗位与要求

保洁员(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

女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不限;

3.专业:不限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吃苦耐劳;

6.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名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坂田街道岗头人才公寓第一幼儿园招聘启事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表(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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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二、报名时间

1.请有意向者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材料(带个人照片)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到邮箱:gtrcy2@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

2.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562010(9:00-12:00,15:00-17:00)。

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秋港花园西区5栋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初审后,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告知材料初审结果,请报考者及时留意,并按要求回复。

五、综合考试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人才公寓第一幼儿园,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3.面试方式:自我介绍(2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面试者。

六、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持有近三个月内体检合格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不需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八、录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录取后要求即时到岗。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说明: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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