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编制引进
(一)学科带头人
岗位招聘条件: 符合国家博士点申报条件中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要求。
(二)学术骨干
岗位招聘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博士点申报条件中关于学术骨干的要求;
2. 所属学科为我校紧缺学科;
3. 具有博士学位。
(三)优秀博士研究生
岗位招聘条件:业绩突出,专业为我校所需专业的博士。
二、编制外引进
符合学校引进要求的博士,可以选择编制外聘用方式。编制外聘用方式采用年薪制,实行目标考核制,具体聘用方案如下:
(一)聘期
以签订协议时间起计算,三年为一个聘期。
(二)聘期任务
1.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符合国家博士点申报条件中关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协商确定聘期任务。
2. A类博士
聘期内须完成《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川轻化〔2024〕6号)中规定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积分28分及以上,并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聘期内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 自然科学类:主持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120万元,且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不含科研平台立项);人文社科类:主持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40万元,且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不含科研平台立项);
(2) 新增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 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不含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 新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每年发表2篇A2论文或1篇A1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2篇A3或1篇A2及以上的论文。
3. B类博士
聘期内须完成《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川轻化〔2024〕6号)中规定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积分24分及以上,并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聘期内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1) 自然科学类:主持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90万元,且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不含科研平台立项);人文社科类:主持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30万元,且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不含科研平台立项);
(2) 新增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 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4) 新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每年发表2篇A3论文或1篇A2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2篇A4或1篇A3及以上的论文。
4. C类博士
聘期内须完成《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川轻化〔2024〕6号)中规定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积分20分及以上;
5. D类博士
聘期内须完成《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川轻化〔2024〕6号)中规定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积分16分及以上;
6. E类博士
聘期内须完成《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川轻化〔2024〕6号)中规定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的积分12分及以上。
年薪制博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上类别。聘期任务规定的业绩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等,超出任务部分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等进行奖励。
(三)聘期考核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完成。
学院具体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如聘期内第一年未完成总任务的20%、或者两年内未完成总任务的50%,将终止聘用合同。
聘期结束由学院实施考核,将确定的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学校研究审批后确定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可以选择入编或继续采用年薪制聘用的方式;考核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 学校为年薪制博士购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参照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按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分别承担应该承担部分。
2. 聘期结束后,如选择加入事业编制聘用方式,按照当年人才引进政策的安家费的5/8计算安家费(博士服务期为8年,已享受3年年薪,如一个聘期结束后选择入编则按照5/8计算安家费,以此类推),其余待遇参照当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如选择继续采用年薪制聘用方式,按照当年年薪制相关政策执行。
3. 年薪制博士享有自贡本部校区教职工住宅购买权。
4. 薪酬按70%标准平均每月发放,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30%部分。
咨询电话:0813-5500550 /55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