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 | 年龄 | 学历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后勤保障 | 18-35周岁 | 初中以上 | 5人 | 男女不限 |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常住地在启东本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工勤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13-83721012)。
2.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3号楼303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1)本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启东市公安局工勤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报名资格和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情况。
(六)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启东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启东市公安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