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泉镇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双泉镇现招聘1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和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报名时间待定,请查看公告详细了解报名条件及流程。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泉镇新增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5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会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如Wps)以及智能手机app (如微信等)。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

(三)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招用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注册在营企业信息的。

2.缴纳职工社保的。

3.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

4.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的、岗位补贴期满的。

5.担任公司监事、理事、股东的,参与公司分红、股份等收入的。

6.失信人员、服刑人员等。

7.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关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5.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证件编号:   )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岗位报名材料:

1.1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材料:

①填写相应的报名表,(双泉镇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1《2024年双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索引页、首页、个人单页复印件一份;

②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丧偶证;

1.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户口簿(户主、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②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2份;(附件2《2024年双泉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同时提供申请人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③如需其他证明资料需申请人如实提供。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2日期间报名。

3.上岗时间:
上岗具体时间待定。

4.报名地点: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各村负责人电话),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双泉镇便民服务大厅内;联系电话:0531-87392126。

5.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
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由街道办事处、村委进行资格初审,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区社会事务办备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3.城镇公益岗经镇及第三方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上岗。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600元/月,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纪律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双泉镇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7392126

附件-2024年双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双泉镇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2024年双泉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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