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增强全县公务出行保障能力,根据事业人员流动调配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驾驶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调岗位为公务用车驾驶员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
3.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证以上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4.年龄在49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优先;
5.男性,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或存在其他违反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发布《双峰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选调驾驶员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截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县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326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峰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选调驾驶员报名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一式2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党委(党组)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除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外,其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报名结束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核、考察等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核考察。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按有效报名人员人数分别进行考核、考察。
(1)如果报名人员超过5人,则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考察,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
(2)如果报名人员不足(含)5人,则用简易程序进行考察,即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派人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考察主要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驾驶专业技能和驾驶证扣分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核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廉政情况等。经考察,如果有不良反响等负面清单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在考察结束后,不允许考生放弃。
(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
(六)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研究,报县公务用车驾驶员选调工作专班批准后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按政策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公务用车驾驶员选调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实施,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参考人员、负责选调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公开选调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有关具体事项由县公务用车驾驶员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