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数:1名。
招聘岗位:此次招聘职位为劳务派遣制驾驶员。被聘人员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务派遣制驾驶员身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具有衡阳市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南岳常住户口可优先;
4.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健康;
6.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具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7.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8.无本人负主责的严重交通事故、无违法犯罪、无信访、无失信、无吸毒、无曾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聘用的步骤进行。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408室。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734-5662361、15096088702。
2.报名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无不良记录的有关书面证明,自行下载附件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制驾驶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测试(笔试+技能测试)
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测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其中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驾驶技能、简单故障排除和突发情况应对等要素。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入围面试。
测试时间:①笔试:2025年3月17日9:00-10:30;②技能测试:2025年3月17日10:40-11:40。
笔试地点: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南岳区禹王路150号)三楼会议室。
5.面试
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政策法规执行。
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名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7、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实行劳务派遣制,即拟聘用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应当说明并保证未建立其他劳动关系、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如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情况致前用人单位追诉的,应承担报考不实的法律责任。
在试用期间发生有关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统一办理“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每月应发2400元,实发工资为应发工资扣除个人缴存社会保险部分;试用期满后每月应发2800元,实发工资为应发工资扣除个人缴存社会保险部分。工资递增及其他待遇按照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同类驾驶员标准执行,并依照有关规定扣缴办理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用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