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00-17:00,地点为兴山县卫健局309办公室,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就业衔接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2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9年通过湖北省卫健委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集中招募,与兴山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24年医学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9日9:00至17:00在兴山县卫健局309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电子版。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任何环节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兴山县卫健局负责。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综合了解其在单位或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是否因违法违规受过处罚处分等情况,请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等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相关的鉴定或证明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中须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兴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核销其相应岗位。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兴山县卫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经兴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按政策转正定级,按照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的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不低于6年(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兴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17-2584512;咨询电话:0717-2588175。

附件:1.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表

2.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考试报名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docx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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