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江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江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招募,面向当地脱贫户,12月17日前报名。

各村民委员会: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八江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八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江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桂林发〔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林字〔2024〕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八江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村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2024年全镇脱贫户2290户,脱贫人口9422人,根据我镇总体规划,按照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2025年全镇预计发放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补助100万元,增加100户脱贫户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布局情况。全镇聘用护林员分布于14个行政村,按林地面积结合脱贫人口以及各村历年对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配,护林员具体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林地面积

(公顷)

脱贫人口

(户)

护林员

补助

(万元)

合计

13144.18

2290

100

八斗村

1272.75

135

9

八江村

699.16

74

8

布代村

1255.37

338

7

布央村

672.13

144

7

汾水村

1032.39

347

7

福田村

462.99

115

7

高迈村

1500.37

234

9

归令村

1399.41

146

6

归内村

477.02

120

6

马胖村

1423.7

154

7

平善村

645.55

152

8

三团村

787.26

99

6

塘水村

842.86

114

6

岩脚村

703.22

118

7

二、工作职责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工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村:负责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

(四)生态护林员: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育平衡规定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

5.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资金预算及来源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八江镇生态护林员预算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100万元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和待遇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已列入我镇脱贫人口范围;

3.新聘2025年度补助资金的生态护林员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二)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管护周期为12个月,即为当年 1月至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2024年度已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年度考核合格,符合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条件要求,自愿续聘的,经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可以续聘,并按照2025年生态护林员待遇重新确定劳务补助标准和管护面积。

(四)生态护林员待遇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年管护补助标准为10000元,每月按830元进行发放,年终补足10000元。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考勤合格后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各行政村应组织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的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

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我镇森林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镇人民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八江镇2025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景堂 副镇长

副组长:闻顺淑党政办主任

吴婧婧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卫权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陶具 财政经济办公室工作人员

成 员:杨阳校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菊 财政经济办公室工作人员

胡志斌 归内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吴正华汾水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张新勇 归令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莫军松 马胖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杨卫雄 平善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杨向腾 高迈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吴海永八斗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吴伟权 八江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黄群妹 三团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莫雄高 塘水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吴柳青 福田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覃较风 岩脚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石燕能 布央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彭永昌 布代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卫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阳校同志兼任。

(二)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管理保障

为确保该项目效益得到应有的发挥,必须加强管理。一是重视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工作,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签订后,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同时还要以林长制考核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巡护App”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上山必上线”;二是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生态护林员每月考勤由生态护林员所在村“两委”进行。遇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以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附:2025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此页无正文)

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12月17日印发


关于印发《八江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

2025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单位人、元、亩

地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民族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数

管护地点

管护周期

管护面积

年管护补助

补助资金来源

聘用情况

备注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写说明: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残疾”“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病”等。文化程度,分为“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等。

管护地点,具体填写到“屯”或“组”“林班、小班”。补助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资金”“地方统筹”。聘用情况,分为“新聘”“续聘”。管护周期(例:2025.1-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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