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茂人社〔2020〕6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信宜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信人社〔2024〕2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脱贫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各镇(街)下属的345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发40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二)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社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在《就业创业证》中标识)。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安置期限
1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2024年12月30日,额满即止。
2、报名地点:报名岗位所对应的行政村(居)委会。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所需材料直接到对应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报名: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3、5、6、7页);
3.脱贫人口需提供原建档立卡帮扶系统内以户为单位的登记信息表(信息表需农办和镇政府加盖公章);
4.《信宜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核验无误后当场返还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
(一)录用。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自主招录。
(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信宜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三)公示。经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各村(居)委会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做好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将招聘流程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报信宜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用工备案。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委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七、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由信宜市人社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发放至在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不再经由用人单位发放。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依法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八、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本批公益性岗位。
3.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0668-88632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