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伊春市国资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伊春市国资局成立于2019年,是经伊春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是由伊春市国资局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选聘管理,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且在所任职企业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职务的董事。
本次公开选聘兼职外部董事人选不少于50人,组成伊春市国资局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
二、岗位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
(二)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三)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研究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对所议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职业素养,遵规守法,履职记录与职业信誉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依法治理、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拥有战略规划、投资、金融、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科技创新、法律、公司治理、运营管理、国际化经营、改革重组、林业领域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6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6、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向伊春市国资局报名,填写《伊春市国资局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伊春市国资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伊春市国资局成立兼职外部董事人选评审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其中列入初步人选的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兼职有关规定)。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聘用。根据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从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兼职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伊春市国资局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七)报酬。兼职外部董事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工作报酬,由伊春市国资局参考市场同类职位报酬,根据其任职企业户数、任职企业规模、任职岗位、履职评价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兼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履行职务时产生的费用,由任职企业承担,除伊春市国资局规定可以领取的薪酬(报酬)外,兼职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五、报名材料
(一)《伊春市国资局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三)有代表性、能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业绩成果文字材料。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四)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报名时只提供扫描件或证照电子版即可。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17:30。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cgzjkhfp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X(姓名)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张金实
联系电话:3971112 15704587881
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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