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五大连池市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审计员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五大连池市城镇户籍(须是2024年2月1日之前迁入的城镇户籍有效,不含当日),不包含风景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1日后出生),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三)热爱本职事业,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
(四)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及工作分配;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但专业是会计、审计、计算机、工程类的考生,在最终面试成绩基础上再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仅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报考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现场报名)
考生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不分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3日–2月19日。(上:9:00-11:00;下午:2:00-4:00。(特别提醒:报名仅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进行,非工作日不办理报名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一道街)前楼三楼审计局3023室
联系方式:0456-6322565;13624566681;18546579911
联系人:杨女士、王女士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五大连池市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当场领取)
2.面试
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形象等方面的要素情况。时间5-10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取平均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的办法。
3.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有效期是一年(有效起始时间自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算),若一年内已被录用人员无法胜任本项工作,或者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从事此项工作时,用人单位可继续在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面试评分成绩单中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需要再次拟聘用人员。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聘用待遇: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400元。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附件1:《五大连池市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大连池市审计局
2025年2月13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