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见习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从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责任心;
2.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语言沟通能力。
三、见习待遇
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核定的见习生补贴金额,按月发放见习补贴,并缴纳300元/年综合商业保险。
四、见习时间
12个月。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到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莲都区大洋路298号三楼302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78—2025900。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