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5年3月28日)相关证明,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身份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普通辅助类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安保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要从事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班子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进出四班子大楼人员登记审核;
(3)负责四班子大楼的秩序、车辆停放等,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4)负责对四班子大楼内外进行巡逻,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5)负责四班子大楼的安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6)遵守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范围和学历要求:安保人员45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保安工作经验,或者等同的工作经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会使用消防器材,具备较强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六)自愿从事岗位所需的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认同单位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管理,服从安排,能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七)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八)符合事务中心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劳动用工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
7.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10.因酒驾、醉驾备查或参与赌博被查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4月24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镇康县人民政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规照1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审环节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健康体检
经政审合格人员进入健康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883-6631267
联系人:李女士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程序
公示期满后,对通过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健康体检和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报名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始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并依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表现合格以上者,经中心研究后正式开始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