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丰林县招聘2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包含保洁、保安等,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7日。 需符合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携带相关证件到社区报名。

为了兜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县用工实际需求,现面向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丰林县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工作地点及单位

(一)招聘人数:21名。

(二)招聘岗位:保洁、保安、后勤、巡护、护理员等岗位。

(三)工作地点及单位:

五营镇:巡护2名(政法委)

红星镇:更夫1名(县人社局)。

新青镇:保洁9名、保安2名、后勤5名、护理员2名(新青镇人民政府、县委办、县人民医院、县福利院、县统计局、县机关综合服务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丰林县户籍及县域内常住居民;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符合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结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需服从工作安排;

8.具备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1月17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蓝底照片二张、自备一个档案袋,到所在社区填写《求职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各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汇总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县就业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侧重以岗位匹配度为主,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

有以下情况人员,可优先聘用: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刑满释放人员;

3.离异、丧偶的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下岗失业人员;

4.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5.重度残疾失业人员(需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

(四)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丰林县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二)聘用期限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聘用协议,1年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工作表现续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三年,服务期限满三年后解聘。

(三)社会保险补贴

聘用后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四)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因打架、斗殴、偷盗、酒驾、赌博、嫖娼、卖淫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10.移居境外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分配时结合三镇用工需求就近进行安置;未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根据报名人员就业困难情况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2.本招聘公告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咨询电话:0458-3819295

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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