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太拔镇公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卫生保洁员,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及脱贫劳动力。报名对象需符合年龄、户籍、劳动能力等条件。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82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太拔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及人数为:卫生保洁员共5人。

二、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愿从事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太拔镇政府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完成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适应岗位培训及宣传。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可以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包括:

1.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男性满50周岁至60周以下);  

2.持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人员;

7.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太拔镇政府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名。联系电话:0597-3131697,联系人:范女士。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见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由镇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镇政府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工作由太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体检及公示

1.体检:按照招聘条件、招聘名额、面审结果等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镇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为生化全套(含肝功、肾功)、血压、尿液分析、心电图等,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完成后,由太拔镇卫生院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招聘对象,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人选。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太拔镇政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五)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与太拔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如本镇工作需要,经太拔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办理续聘。如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经考察、体检后无合格人选而出现岗位聘用人选空缺,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从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分报考岗位)中递补确定相关岗位的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1.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按2045元/月发放。

2.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太拔镇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太拔镇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太拔镇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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