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司法警察2人(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至35周岁(1989年5月14日至2005年5月14日出生);
2.身高:170cm以上;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不限专业;
4.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曾经从事过司法警务工作者、特长突出者、持有C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8日17:00。
2.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
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455695675@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电话告知考试时间。
(二)体能测试及标准
1.测试项目:4X10米往返跑、握力、坐位体前屈、2000米。
2.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体能项目训练标准》。
(三)面试
按照聘用岗位3: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特长等。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参照《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815706
监督电话:0816-2792785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