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司法宣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宣传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为司法宣传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人。
02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优先;
4.熟练使用剪映、photoshop等软件;
5.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优先,具有两年以上动漫、影视、新闻、传媒、编导等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取得新媒体编辑、摄影摄像等相关中级以上证书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8.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服从岗位安排;
10.法院工作人员报考前需经单位同意。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至政审时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6.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03招聘流程
1.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司法宣传辅助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⑤个人简历(取得新媒体编辑、摄影摄像等相关中级以上证书应提供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报名地点为惠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5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7300673。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如通过招聘则取消聘用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等问题,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3.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适岗情况,择优聘用。
4.体检及政审。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进行等额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进行等额递补。
04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面谈。
4.工作地点:惠安县人民法院院部。
附件:惠安县人民法院司法宣传辅助人员报名表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