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等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及相关部门审核,我县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城乡公共服务岗位26个,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薪酬待遇、招用条件和工作地点等详见《开化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经认定的具有本县户籍、处于失业状态、存在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等;
2.《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
申请人员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可取消申请资格或上岗资格。
四、招聘流程
1.现场报名。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3月13日-11月12日期间,提交报名材料向岗位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上岗申请。由属地乡镇(办事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县就业中心核实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2.招用公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县就业中心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3.签订合同(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1.开化县2025年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xlsx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